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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个人名义与施工队签订合同,老板拒付工资员工要还款吗?

2019-10-08 15:13:46 发布者:云南首律网

以个人名义与施工队签订合同,老板拒付工资员工要还款吗?


  为达成建筑工程合同,一般公司会指派员工到施工地,跟施工队协商,达成一致的即可以直接签订合同。但是,等到工程完工后,公司老板为谋取利益,拒付工资,侵犯施工队的合法权益。施工队未能及时拿到工程款,就会按合同找负责人,那么便会找公司员工。

  实际中,公司老板拒付施工队工资,公司员工与施工队签订合同,员工是否有义务还款,要看签订合同的甲方名称。

  所以,根据签名的不同有以下处理:

  1、如果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,那么,该员工仅代表公司的利益,应该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,而不是员工个人承担。

  因此,施工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,若是拒绝不肯支付,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是去法院起诉处理。

  2、如果合同是以员工名义签订,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,但不是承担最终的责任。

  具体地,公司员工可以按照以下处理:

  (1)先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;

  (2)去法院起诉公司支付工程款,提交相应的证据,比如通话记录、邮件等,只要能够证明老板有指示任务即可。

  最后,一般施工怼未能及时拿到工程款,公司老板又否认了的,就会去找签合同的负责人,但是公司员工又没有相应的责任,那么双方就会因此产生争议。如果公司拖欠的工程款较多,争议较大难以解决的,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。